
黨的建設
Government
亳州文旅集團工程咨詢服務庫暫行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
2019-06-03
來源:
作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工程咨詢服務庫(以下簡稱“服務庫”)的考核管理,提高招標代理、工程項目造價及審計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安徽省審計廳委托服務單位和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二級子公司(全資或控股)及各三級子公司(全資或控股)的建設項目以下行為,各參股子公司參照適用:
(一)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編制、造價審核、工程變更審核、竣工結算審核、竣工決算投資審計(包括項目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跟蹤審計、投資效益評價和其他項目咨詢等內容;
(二)國外貸援款項目工程造價及審計;
(三)項目招標代理;
(四)其他適宜委托社會項目咨詢單位參與的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審計等項目咨詢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服務庫,是指亳州文旅集團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組建的工程咨詢服務庫。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條 職責分配
按照分工協(xié)作原則,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履行以下職責:
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服務庫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服務庫的管理工作;負責發(fā)布征集公告和組織合格的機構入駐;負責抽取服務單位,并對抽取過程數(shù)據及材料進行歸檔處理。
第五條 服務單位選取
(一)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如有需回避的服務單位,須同時注明),按照審批流程批準后交由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從服務庫中抽取,由集團紀檢監(jiān)察室對抽取過程進行監(jiān)督,以確保抽取過程的公平、公正。
(二)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具體的服務單位,經抽取的項目服務單位在結束本項目工作前,不參與其他項目抽取,跟蹤審計項目、招標代理項目除外。
第三章 造價實施
第六條 服務單位選取數(shù)量
1000萬以上的工程須選取2家服務單位;1000萬(含1000萬)以下的工程選取1家服務單位,如項目較復雜,由需求部門申請并經批準可抽取2家服務單位。
第七條 項目時限要求
服務單位的編制時限以接收設計圖紙之日開始計算,編制時限按項目類別、金額大小具體有以下要求:
(一)市政工程
1.1000萬(含1000萬)以下的工程項目造價用時不能超過5日;
2.1000萬以上的工程項目造價用時不能超過7日。
(二)土建工程
1.1000萬(含1000萬)以下的工程項目造價用時不能超過7日;
2.1000萬—3000萬(含3000萬)的工程項目造價用時不能超過10日;
3.3000萬以上的工程項目造價用時不能超過15日。
具體要求由需求部門在委托項目時根據項目情況進行約定。
第八條 成果要求
(一)服務單位完成清單控制價編制后,由需求部門組織進行清單控制價的核對工作,核對完成后的成果文件提交至需求部門,需求部門按照各公司流程組織會審。對不符合計價規(guī)范、出現(xiàn)錯漏項或者出現(xiàn)明顯雷同的,需求部門應退回至服務單位,并責令其修改,成果文件通過會審后,服務單位提供紙質蓋章的清單控制價至需求部門,并協(xié)助需求部門完成清單控制價的備案工作。
服務單位應在需求部門指定的辦公場所進行核對。
(二)服務單位需按照需求部門安排,進行清單控制價編制工作,首次控制價核對前,每家服務單位都需提供紙質蓋章版的清單,對核對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記錄并形成核對紀要。
第四章 造價項目考核
第九條 造價項目考核是需求部門將服務單位提交的成果應用于后續(xù)工作時進行的考核。每個項目考核基數(shù)為100 分。每個項目服務結束后,由需求部門組織對服務單位的造價業(yè)務情況進行考核并形成考核結果,需求部門的分管領導對考核結果進行簽字核準。需求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對服務單位進行扣分并提供考核得分結果:
(一)服務單位沒有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造價人員參與項目造價的,經發(fā)現(xiàn)或被舉報并經需求部門核實的,報經集團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取消其該項目造價資格。
(二)服務單位須嚴格按照需求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清單控制價編制工作,如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每推遲一天扣2分。
(三)服務單位需對其編制的清單控制價負責,對于因服務單位自身原因出現(xiàn)的漏項、錯項等不良行為,每出現(xiàn)一處漏項/錯項扣5分。因服務單位原因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需求部門按照合同規(guī)定減少咨詢酬金。
(四)服務單位需堅持職業(yè)操守,獨立完成清單控制價編制工作,嚴禁服務單位分包進行控制價編制工作,經發(fā)現(xiàn)同一項目兩家單位出現(xiàn)明顯雷同項且無合理解釋的,每出現(xiàn)一處扣5分。
(五)經證實因服務單位原因導致已發(fā)標項目(已過澄清答疑期)清單控制價出現(xiàn)失誤的,扣10分;如影響投標文件制作,導致開標時間延期的,另扣15分。
(六)因服務單位原因出現(xiàn)質疑投訴導致重新招標的,由需求部門扣除全部服務費用,并直接予以清理出庫,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七)經查證在造價過程中有違法違紀的,取消該服務單位的服務資格,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處理。
以上情況若在服務報酬結清后發(fā)現(xiàn),可在該服務單位履約保證金或其后續(xù)委托項目報酬中扣除,若履約保證金不足或無后續(xù)委托項目的,由服務單位另行向需求部門繳納賠償金。
(八)項目考核出現(xiàn)一次得分低于60分的,給予服務單位警告一次;出現(xiàn)二次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清理出庫。
(九)需求部門應于委托項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對服務單位進行考核,在考核情況表中載明扣分事項,并將經分管領導簽字核準的考核情況表反饋至集團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 集團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年度對服務單位實施造價項目考核得分結果進行合計,取全年完成項目平均分,年度得分前三名的,作為亳州文旅集團下一次服務單位招標入庫的加分事項。
第五章 審計實施
第十一條 服務單位選取數(shù)量
按照服務單位選取流程選擇1家服務單位,特殊項目按流程審批后可另抽取1家服務單位對審計結果進行復審。
第十二條 現(xiàn)場踏勘
服務單位實施現(xiàn)場實地踏勘、工程價款核對及有關事項協(xié)調時,由項目需求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服務單位應做好現(xiàn)場踏勘及對賬等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 項目時限要求
服務單位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需求部門報送初審報告,工程建設類審計項目時限要求如下:項目送審金額300萬(含300萬)以內的項目審計用時不能超過10日;300萬—500 萬(含 500 萬)的項目審計用時不得超過 15日;500 萬—1000萬(含 1000 萬)的項目審計用時不得超過20日;1000萬—5000 萬(含 5000 萬)的項目審計用時不得超過30日; 5000 萬—1億的項目(含1億)審計用時不得超過45日;1億以上的項目審計用時不得超過60日。采購類項目初審報告完成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5日,具體要求由需求部門在委托項目時根據項目情況進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服務單位提交初審報告的內容、格式、基礎報表資料及其他審計資料應符合需求部門工作要求。需求部門應當對服務單位提交的初審報告予以審核,并簽字確認后按照需求公司的流程組織會審。對不符合審計工作要求的初審報告,項目需求部門應退回服務單位,并責令其修改。通過會審的終審報告,需求部門應當通知服務單位并要求服務單位2日內將終審報告及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報送給需求部門。
第十五條 服務單位只能在需求部門指定的辦公場所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對賬。
第十六條 服務單位與被審計單位因工程審計存在重大分歧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將分歧事項和雙方意見向需求部門匯報,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作為附件。
第十七條 對賬過程中重大分歧問題,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視情況按照相關程序召開公司研討會議,并出具有關會議紀要。
第十八條 成果要求
送審金額在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的結/決算報告書必須蓋有一位注冊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專用章;送審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結/決算報告書須蓋有兩位注冊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專用章。
第六章 審計項目考核
第十九條 每個項目審計結束后,由需求部門組織對服務單位的審計業(yè)務情況進行考核并形成考核結果,分管領導對考核結果進行簽字核準。
第二十條 服務單位參與審計項目考核,每個審計項目考核基數(shù)為 100 分。項目需求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對服務單位進行加減分并提供考核得分結果:
(一)服務單位沒有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審計人員參與項目審計的,經發(fā)現(xiàn)或被舉報并經需求部門核實的,報經集團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取消其該項目審計資格。
(二)在收到審計資料2日內,服務單位應及時檢查審計資料完整性并向需求部門提出反饋意見,每推遲1日扣 2 分。
(三)踏勘現(xiàn)場未按統(tǒng)一表格填寫踏勘記錄表、不按要求填寫或者多方見證簽字不全的,每出現(xiàn)1次扣5分。
(四)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需求部門出具初審報告的,每推遲1日扣 2分;
(五)初審報告未按照需求部門要求的格式及內容提供的,對第一次指出的問題未徹底糾正的,每退回1次扣5分。
(六)私自與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接觸,并討論與審計項目有關事宜,經需求部門查證屬實的,每次扣20分。
(七)重大的或原則性問題未向需求部門匯報并擅自處理的,發(fā)現(xiàn)1起扣10分,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予以清理出庫。
(八)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出具終審報告并進行歸檔的,每推遲1日扣2分。
(九)終審審定金額超出初審審定金額10%以上的,每超1個百分點扣1分。
(十)項目考核出現(xiàn)一次得分低于60分的,給予服務單位警告一次;出現(xiàn)兩次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清理出集團服務庫。
(十一)需求部門應于委托項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對服務單位進行考核,在考核情況表中載明扣分事項,并將經分管領導簽字核準的考核情況表反饋至集團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二) 經查證在審計過程中有違法違紀的,取消該服務單位的審計資格,如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構處理。
第二十一條 集團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年度對服務單位實施審計項目考核得分結果進行合計,取全年完成項目平均分,年度得分前三名的,作為亳州文旅集團下一次服務單位招標入庫的加分事項。
第七章 招標代理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服務單位選取數(shù)量
按照服務單位選取流程選擇1家服務單位。
第二十三條 項目時限要求
服務單位的招標文件編制時限以接收需求部門提供的招標方案開始計算,編制時限有以下要求:
服務單位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需求部門報送招標文件初稿,時限要求如下: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招標文件編制用時不能超過1個工作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招標文件編制用時不能超過2個工作日。具體要求由需求部門在委托項目時根據項目情況進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服務單位提交招標文件初稿的內容、格式、基礎資料及其他資料應符合需求部門工作要求。需求部門應當對服務單位提交的初稿予以審核,確認無誤后按照需求公司的流程組織會審。對不符合要求的招標文件內容,需求部門應退回服務單位,并責令其修改。通過會審的招標文件,需求部門應交由服務單位在1個工作日內發(fā)布招標信息。
第二十五條 招標代理實行項目負責制。項目代理負責人必須是服務單位的正式員工,應嚴格遵守約定,不得向其他人轉讓代理業(yè)務;不得為參加同一項目投標的其他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提供咨詢服務,并對其所進行的招標代理工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服務單位受招標人的委托,承擔下列工作:
(一) 協(xié)助招標人發(fā)布招標公告,并按規(guī)定程序發(fā)布;
(二) 協(xié)助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
(三) 組織答疑、編制答疑文件,并按規(guī)定程序發(fā)布;
(四) 組織開標、評標、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五) 協(xié)助招標人簽訂項目合同;
(六) 編制和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七) 招標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服務單位必須對所代理的內容保密,不得與所代理項目的投標人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二十八條 服務單位在履約其代理項目過程中發(fā)生需重新招標情況的,由該服務單位繼續(xù)承擔該項目代理業(yè)務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務。因招標人原因導致項目招標失敗的,重新招標產生的專家評審費由招標人自行承擔;因服務單位原因導致項目招標失敗的,重新招標產生的專家評審費由服務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服務單位應當妥善保存代理項目的全過程資料,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保存期限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
第八章 招標代理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招標代理費按照《國家計委關于印發(fā)<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辦價格[2003]857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guī)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1]534號)等文件規(guī)定,分標段按下表規(guī)定計算后乘以折扣率向中標人收取,折扣率不得超過70%,由需求部門抽取服務單位時與被抽取單位另行商定。
費率 中標金額 |
貨物招標 |
服務招標 |
工程招標 |
100萬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萬元 |
1.1% |
0.8% |
0.7% |
500~1000萬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萬元 |
0.5% |
0.25% |
0.35% |
5000萬元~1億元 |
0.25% |
0.1% |
0.2% |
1~5億元 |
0.05% |
0.05% |
0.05% |
5~10億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億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億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億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第三十一條 招標項目應按標段組織招標,招標代理費按照獨立標段計算收取。若單個標段服務費用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計費。
第九章 招標代理考核
每個項目招標結束后,由需求部門組織對服務單位的業(yè)務情況進行考核并形成考核結果,分管領導對考核結果進行簽字核準。
第三十二條 服務單位參與招標代理項目考核,每個招標代理項目考核基數(shù)為100分。項目需求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對服務單位進行扣分并提供考核得分結果:
(一)服務單位須嚴格按照需求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招標文件編制工作,如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每推遲1天扣2分;
(二)未經招標人同意中途更換招標代理負責人,扣2分,給招標人造成實質性損失的,另扣5分;
(三)服務單位需對其編制的招標文件負責,經證實因服務單位原因導致投標單位提出合理性疑問并需澄清或答疑的,每出現(xiàn)一處扣5分;
(四)招標過程中出現(xiàn)投標人合理性投訴服務單位且被證實的,每被投訴一次,扣5分;
(五)編制的招標文件嚴重失實的,扣5分;
(六)未按招標程序執(zhí)行,違反開標評標紀律,扣5分;
(七)經證實因服務單位原因導致已發(fā)標項目(已過澄清答疑期)招標文件出現(xiàn)失誤的,扣10分;如影響投標文件制作,導致開標時間延期的,另扣15分;
(八)未及時按照招標人時間要求發(fā)布招標公告、答疑澄清文件的、中標通知書等,每延遲1天扣5分;
(九)發(fā)布的招標公告、答疑文件、中標通知書等未按照招標人要求編制,扣5分;
(十)中標通知書發(fā)放后3日內向需求部門提交招標匯編資料,如延遲1天扣2分;
(十一)因服務單位失誤致使招標失敗、造成招標人損失或因質疑投訴導致重新招標的,由需求部門扣除全部服務費用,并直接予以清理出庫,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三十三條 經查證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下列情況的,取消該服務單位的服務資格,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處理。
(一)泄露依法不得透露的有關資料、信息的;
(二)與招標人、投標人或者評標專家串通的;
(三)在招標中弄虛作假的;
(四)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接招標代理業(yè)務或者轉讓招標代理業(yè)務的;
(五)有行賄、索賄、受賄行為的;
(六)在同一項目中同時為招標人、投標人或者不同投標人提供咨詢服務的;
(七)與其代理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不回避的;
第三十四條 項目考核出現(xiàn)一次得分低于60分的,給予服務單位警告一次;出現(xiàn)二次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清理出庫。
第三十五條 需求部門應于委托項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對服務單位進行考核,在考核情況表中載明扣分事項,并將經分管領導簽字核準的考核情況表反饋至集團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章 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服務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清理出庫,給需求部門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開展業(yè)務過程中,串通違規(guī)操作、出具的成果報告嚴重失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報告的;
(二)放棄、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服務單位的;
(三)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亳州文旅集團根據需要及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服務單位。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在考核工作中,做到“統(tǒng)一標準,要求明確,程序規(guī)范”,不得借考核之名謀取不正當利益;干預服務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集團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有關規(guī)定調整,本辦法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